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2执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新邵县。

被执行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东正街113号。

法定代表人谢少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05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14440元,赔偿违约金4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3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4440元,违约赔偿20000元的协议,由申请人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05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716.6元已由被执行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059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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