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民初323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回族,住肥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迎宾大道明珠大厦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174791391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