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建材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7民初2225号之二
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遂川县泉江镇井冈山大道安下圆盘至105国道路段北侧产权调换房15幢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满生,总经理。
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五路103号南山国际大厦6层01-05房。
法定代表人:丘晓晖,执行董事。
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以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清偿债务,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5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饶传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郭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