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鸿兴建筑工程队、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324执671号 鸿兴建筑工程队、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鸿兴建筑工程队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工程款1112220.23元、利息213124.41元、受理费12298元、保全费5000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4524.46元及本案执行费16071.67元,履行完毕(2022)粤13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