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台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高台县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执行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高民执字第68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高台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甘肃高台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高台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高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7月6作出的高劳人仲字(2015)第16仲裁调解书结案,确定由被执行人甘肃高台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82000元。2015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9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甘肃高台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案件款82000元全额支付申请执行人***,随后申请执行人***递交了撤销执行的申请,至此,本案案件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劳人仲字(2015)第16仲裁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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