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泓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大屯前杭村南林地内7林班104小班林地内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面积3087.14平方米;在7林班39小班林地内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02.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9年11月10日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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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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