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弘盛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弘盛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221执保23号
事由: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弘盛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吉0221民初189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关于吉林省弘盛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处)账户xxxxxxx的存款xxxxx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樊明鑫 承办人:樊明鑫 填发人:樊明鑫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