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3执1288号
**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3民终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全部执行款,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2,80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3民终2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