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3执1288号 **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3民终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全部执行款,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2,80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3民终2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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