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执保105号
申请人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经查,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的银行账户,我院(2021)吉24执保55号案件已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因网络查控系统继续冻结功能只能在冻结到期前一个月内提起,故无法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账号107074649530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交通银行吉林东大支行账户222511507018010039020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中信银行长春高新支行账户8113601012100129237_000001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丽江支行账户2512021829200334484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中国建设银行四平滨河支行账户22001629301052501131_1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8日;
中国建设银行泊头支行账户13050169610800002415_1其中的资金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剩余2000万元已通过(2021)吉24执保105号案件继续冻结;
中国建设银行丽江古城支行账户53050174613800000517_1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8日;
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账户07651001040012668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中国建设银行集安市支行账户07651001040012676的资金28892972.49元,已冻结至2022年8月19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