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12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抚松县人民法院(2022)吉0621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7149865.00元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2)吉0621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