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1933号
申请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1596439.74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96439.74元。冻结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