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89号
原告:济南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外环中小企业创新园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杲波。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
被告:山东善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
被告:山东昭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谷街道办事处济南创新谷合新20**二区3号楼第二层2-3-2A。
原告济南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善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昭发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济南中昊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栗伟昭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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