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03911W。
法定代表人:刘运初,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植物园管理处东大门北侧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06965542U。
法定代表人:王凯,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植物园服务中心,,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埠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079264003XQ。
法定代表人:潘丕旗,主任。
申请执行人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济南植物园服务中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042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21117576.56元,被执行人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植物园管理处东大门北侧办公楼。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顾 泉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赵翔宇
书记员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