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188号 申请人: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34号。 被申请人: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福源汇小区北路西行300米淄***河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被申请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36号科创大厦A座。 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250万元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不予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案件申请费5000元予以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