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52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铝业(长兴)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307388409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科技开发区五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79653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凡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保泉路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8Y6X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铝业(长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