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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江苏三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02民初2238号
原告:江苏三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黄山路****。
法定代表人史有光,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88年4月17日生,现住常州市天宁区。
原告江苏三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代华
人民陪审员 吴逸莉
人民陪审员 李昭仪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马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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