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441号
民二庭:
申请人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二庭移交,解除对被告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94300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18)的冻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