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3546号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利恒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利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58351.2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执行费794元(未预缴)。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查明,南通利恒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支付给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59611.23元。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94元。至此,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2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