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等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4执恢3号
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7078.7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7)苏0804民初1874号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