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8执352号 ***、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旬劳人仲案字(2023)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546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案件标的款546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928执3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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