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45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万为***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严噫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民初460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35438.31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照(2021)黔0221民初4603号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本院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35438.31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本案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