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17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万为***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颜薏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37056元,执行费10771元交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将执行款837056元支付给申请人,将执行费10771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