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辰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52号 申请人: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云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0551620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辰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保利麓***F26栋118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87601553D。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辰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140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经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辰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8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140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