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康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12民初2518号
原告:康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兴业一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6749909603。
被告: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共青大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736356261N。
本案于2019年7月23日受理原告康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 敏
人民陪审员 余 巍
人民陪审员 滕 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