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784执保26号 申请保全人:***,女,1972年5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小区××室。 被保全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镇××新区××道。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内0784民初6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账户7919********保全280万元(未实际冻结),完成保全。对申请人***名下鄂温克自治旗新城区中鼎半岛小区低密度联排住宅B4-102予以查封。 现已查封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