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784执保26号
申请保全人:***,女,1972年5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小区××室。
被保全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镇××新区××道。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内0784民初6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账户7919********保全280万元(未实际冻结),完成保全。对申请人***名下鄂温克自治旗新城区中鼎半岛小区低密度联排住宅B4-102予以查封。
现已查封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