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21民初1259号
原告:***,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峰,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010614518。
被告: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27763068L。
法定代表人:彭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发强,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0810393463。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刚,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810076194。
被告:南昌县蒋巷第二中学。住所地:南昌县蒋巷镇蒋巷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214912035736。
法定代表人:李会平,系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印,男,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系该校总务处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蒋巷第二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82元,减半收取78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舒泉荣
人民陪审员  龚志红
人民陪审员  胡小妹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付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