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602民初5745号 原告:**,女。 被告: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