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2)湘0621执890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曾映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廖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