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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208-2号)要求在限期足额支付冯雄良等125名劳动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2500000元,被处罚单位逾期不改正,被罚款10000元,公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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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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