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6民初828号
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9180283X2。
法定代表人:刘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林,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龙,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地,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1652140X0。
法定代表人:肖雪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旺梁,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4.8元,减半收取计1712.4元,由原告南昌洁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魏方云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汤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