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与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601民初9967号
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522601000155042,住所地凯里市二龙路320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杨平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特别授权),男,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芬(特别授权),女,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62051,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496号。
法定代表人:揭建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1652140XO,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肖雪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代建忠,男,197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叶贞文,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
被告:张吉兵,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贵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50550275936,住所地贵州省麻江县杏山镇东郊路。
法定代表人:杜腾飞,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代建忠、叶贞文、张吉兵、贵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180元,由原告凯里市振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建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楚楚
书记员任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