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元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建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3289号
原告:济南元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贾庄镇西马村后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马元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光亮,山东尽善(临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建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崔寨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623号。
法定代表人:孟祥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山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琼,山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济南元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调解,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心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