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5执保155号
申请人廊坊市安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2019)冀0825民初号2048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案于2020年7月15日移交至执行局,要求执行以下内容:对被申请人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廊坊新华路支行账户为13×××87的资金予以继续冻结,冻结金额为680万元。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