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4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清溪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85118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仲[2022]288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2023年1月1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缴纳人民币17562元,本院遂于2023年2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7408元(含裁判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取本案执行费154.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