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44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8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被执行人: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清溪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85118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成劳人仲案字【2021】03157号,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缴纳人民币13095元,本院遂于2022年11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3000元,收取本案执行费95.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