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

***与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102民初986号
原告:***,女,1948年7月27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被告: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泽湖街22号。(原告提供)
原告***与被告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被告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11日被注销,原告未提供该公司权利义务承接单位或个人,本院无法确定明确被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金 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