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402执恢21号
河北浩然建材有限公司、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浩然建材有限公司与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822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已自动履行到位120000.00元,剩余案款由案外人王晓强承担,申请人河北浩然建材有限公司向案外人王晓强主张的剩余款项能否给付与被执行人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无关。至此,河北浩然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1402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