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503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贾泽纪,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广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安春锋,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周五生,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广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无车辆,无工商注册。法院又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能力清偿欠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民终42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霍学锋
审判员 何建军
审判员 陈 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