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博安防火科技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桂0602执保6号 广西博安防火科技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广西博安防火科技有限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裁定,根据本裁定,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反馈被申请人名下无可冻结、查封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故无法冻结、查封。 限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七日内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便于本院继续采取保全措施,逾期本院作结案处理。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