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旭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27500号之一 原告:上海中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85号22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大道53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万日金,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万日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