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27500号之一
原告:上海中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85号22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大道53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万日金,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万日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