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3046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熙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92民初3046号
原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熙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74元,由原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巧玲
书记员  毕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