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603执保30号 申请人:北京奥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74075321W,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圈外北坡4号xx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801990M,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里三区x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0709G,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奥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内0603民初25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已解除被申请人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1105********的冻结; 二、已解除被申请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1100××××5228的冻结。 现解除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