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三色鸽乳业有限公司、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民终6559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对河南三色鸽乳业有限公司与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13民终655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豫13民终655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第13、14行中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3民终1706号”补正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22)豫1302民初5807号”。
审判员  李晓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周 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