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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浦南大桥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6执恢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漳州市浦南大桥建设指挥部、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书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6执恢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光宇 审判员 黄荣禾 审判员 胡朝群
书记员 赖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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