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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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2执恢171号
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0元,执行费为2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3)浙0482执恢17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