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2执恢171号 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0元,执行费为2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3)浙0482执恢17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