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冀中建筑机械工具租赁站、濮阳市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左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226执177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新华区冀中建筑机械工具租赁站,住所地石家庄市XXX,注册号XXXXXX。
经营者:刘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濮阳市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苏X,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左云县人民法院(2022)晋0226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濮阳市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313.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佘 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孙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