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民初6032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11月14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人民路13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21825352F。
法定代表人:麻红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振华,河南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7539369908。
原告***与被告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矛盾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孙燕燕
人民陪审员  盛 昌
人民陪审员  马 迅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胡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