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项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浦项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20133号
原告CHOL DONGBIN(崔栋彬)与被告浦项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0)京0105民初13523号原告浦项建设(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CHOL DONGBIN(崔栋彬)劳动争议一案系双方基于同一仲裁裁决互相起诉的案件,两案依法应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京0105民初1352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宋晓佩
书  记  员   谭嘉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