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193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308号希尔景园办公楼4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5044605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0214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协助本院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涤除监事职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