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星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391执恢90号 淄博星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星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91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星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已将款项履行完毕申请结案并解封其名下财产的查封。本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鲁0391执66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在后期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有款项支付于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星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91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的执行事项现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